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

2025年2月26日 星期三 招生就业处 268

一、发放对象 

    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(含技工院校 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且符合下 列任一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,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: (一)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,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 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。 (二)毕业生本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 (三)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。 (四)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(街道)、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 业家庭,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(非豫籍毕业生需 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)。 (五)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,其 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。 (六)经乡镇(街道)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,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   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,坚持自愿申请、诚实 守信、公平公正、属地管理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 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。

三、申请流程

    由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,所在学校初 审,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 能部门审核汇总,所在学校公示,同级财 政部门核拨,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 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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